2011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公告(3)
六、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选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不影响确定的拟选用人员由遴选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七、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6945779、6945365
传 真:0471—6610982
监督电话:0471—6944428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327房间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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