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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临沂市直卫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2011-10-11 14:09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市公路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3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职业教育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本科、专科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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