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宣城市公开选拔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
二、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1、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0月以前任职)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2007年10月以前任职);
2、省辖市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中直、省直驻当地企业)的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可分别比照正、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仅限本次公开选拔比照使用);
3、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的,任副科级职务年限可放宽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但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1、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0月以前任职);报考共青团宣城市委副书记职务的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2、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共青团宣城市委副书记职务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宣城市委副书记职务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面向全市乡镇党委书记公开选拔的副县级职位
1、须现任乡镇党委书记1年以上,且任乡镇正职满3年;
2、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1、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须毕业后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为毕业后工作满1年;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五)面向全市(县)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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