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明光市事业单位招聘41名工作人员公告(4)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
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被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在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基础上,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办公室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和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其他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行为。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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