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明光市事业单位招聘41名工作人员公告(5)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 、本次招聘的 41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 ] 8号文件执行。
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皖政办[200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三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由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合同,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开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介绍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转正定级、调整工资等手续。聘用期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主管局重新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
2、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3 、本实施意见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明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 O 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