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
报名工作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9:00—11月7日24:00。
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同时报考者须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者对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可向自治区有关招录机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对招录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可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最后两天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报名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2),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用。
(四)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被取消的职位,将于11月14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五)报考者须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旗县以下机关(单位)以及监狱、劳教所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将根据实际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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