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9:00—11月7日24:00
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做好此次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111人。其中,录用计划总数的10%以上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三)报考阿拉善盟、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以及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当地盟市常住户口或为当地盟市生源。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1年11月1日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至199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旗县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1年11月1日参加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凡是到2011年11月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包括录用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已被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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