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依据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招聘9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普通管理岗位9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科及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属惠民县行政或事业编内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招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尚未就业或在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3、滨州市户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惠民县户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我省招募在惠民县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