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525419,21日起请咨询87406572,监督电话:96178。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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