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数额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人;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1人。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父母或配偶一方在市直工作的报考者需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大学生、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雇员需大专以上学历;
4、在高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山东西部计划志愿者;
5、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准);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7、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2011年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需带证件
报名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专科生除外)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在滨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14号窗口报名。
五、资格审查
成立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取消笔试、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