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昌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三)考试结果及体检人员公示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昌黎县人力资源网、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六)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在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确定意见报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人力资源网、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其它有关事项。
1、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就业的考生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已就业的按在职人员调动程序办理。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纳入昌黎县财政开支,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与昌黎县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相同。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未达到应报考人数比例的,经报请
昌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招考。对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的岗位或无人报名的岗位,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有关院校现场招聘。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对在昌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按上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其中服务期满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未满的加3分。
7、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昌黎人力资源网(www.hechangli.lm.gov.cn)上公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335-2022891 张志军 韩凤霞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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