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季福建莆田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春季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48家,其中:市直党群事业单位3个、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2个和县区属事业单位123个,计划招聘人数639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附后。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春季
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7、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体检、考核前2天提供。
8、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2年3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含试用期)的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0、招考职位设置为“莆田市户口”的,指2012年3月26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的,由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考。
11、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报考人数统计以最后审核通过为准。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2年3月26日8:00至2012年4月3日24:00,登陆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ptrc.com.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银联在线支付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本次报名不实行资格初审,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3、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为鼓励各类人才有序流动,报考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第二类的考生,其资格复审尽可能提供各类证书,不能提供的,经本人书面承诺,体检考核前2天提供。)考生的资格以复审为准,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放弃的,予以该职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当复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通过网上和现场报名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12日—4月21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2012年4月2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市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报名有困难者提供帮助。地点在莆田市文献东路(步行街)凰冠大厦5层(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87878。
6、报名费:80元。
7、信息发布: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ptrc.com.cn)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2289366 2287878
技术支持:18959552415
投诉电话: 2221191 2299399 2670325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内容分两类。第一类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第二类笔试内容为《临床》、《护理》、《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其中:临床类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护理类包含护理学、助产士专业等;医学基础知识类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专业。具体笔试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2012年4月22日下午2:30-4:30考《临床》、《护理》、《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
2、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人才网公告栏上发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本次招考的优惠政策。
3、成绩查询登录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市直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50分;《综合基础知识》类笔试的合格线以2012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划定的合格线为准。
(二)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考生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分三类进行:第一类为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第二类为医学类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面试,第三类师资技能操作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公布
1、总成绩计算: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各县区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负责组织。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招聘机关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等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抽调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的考生由县区负责考核。
八、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
附: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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