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3)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时间:6月12日至14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 6月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 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 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 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需递补的,需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报考人员,截止至下一次我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于6月下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 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务员。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 约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 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 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4月12日。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 上、3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 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 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szhrss.gov.cn。
深圳市考试院网址:www.testcenter.gov.cn。guangdong.htexam.com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附件:1.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2012年4月11日)
2.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4月11日)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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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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