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兵团选拔厅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兵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兵团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6名厅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兵团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实现兵团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二、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职位和范围(16个)
(一)面向全国选拔职位(9个)
1.正厅级(1个)
兵团团委书记;
2.副厅级(8个)
(1)兵团国资委副主任;
(2)兵团发改委副主任;
(3)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4)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5)兵团财务局副局长;
(6)兵团建设局副局长;
(7)兵团日报社副总编;
(8)塔里木大学副校长。
(二)面向全疆选拔职位(7个)
(1)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2)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3)兵团交通局副局长;
(4)兵团审计局副局长;
(5)兵团公安局副局长;
(6)兵团侨联副主席人选;
(7)兵团工商联副主席人选。
三、公开选拔的报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对象
1.面向全国选拔职位
全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面向全疆选拔职位
(1)兵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4)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具备拟任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报考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兵团团委书记职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副厅级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4)报考兵团团委书记职位须任副厅级职务1年以上或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
(5)报考副厅级职位须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企业人员应是比照相应级别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6)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各职位均不限族别。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1)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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