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选调生考试报考指南(3)
9、“本人身份”栏:填“应届毕业生”、“基层项目人员”。
10、“毕业高校”栏:填就读的高校的名称,如“南京师范大学”,不要用简称。基层项目人员填学历证书上的高校名称,毕业高校更名的仍填毕业时的高校名称。
11、“院(系)”栏:填就读的高校二级教学单位的名称,二级教学单位是系的填系的名称,设系的二级学院仅填学院的名称,无二级教学单位的填“无”。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毕业时高校二级教学单位的名称。
12、“专业”栏:填所学专业的名称,不要用简称。
13、“学历”栏: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4、“学位”栏:填授予学位的名称,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不要用简称。
15、“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栏:填所学的第二专业及获得的第二学位的名称,未获得第二学位的在“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栏均填“无”。
16、“毕业时间”栏:填修完规定课程正常毕业的年月,格式同入党时间。
17、“项目类别”栏:填“选聘工作”、“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
18、“参加时间”栏:填参加基层项目的年月,格式同入党时间。
19、“服务单位”栏:填服务的基层单位的名称,包括所在的市、县(市、区)、乡(镇)的名称,“大学生村官”填至村(社区),“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填至站所等基层单位,如“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阜阳市阜南县会龙乡社会事务站”、“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中学”。
20、“所任职务”栏:填所担任职务的名称,如“书记助理”、“主任助理”,无职务的填“工作人员”、“教师”等。
21、“手机号码”栏:填本人移动电话的号码。
22、“电子邮箱”栏:填本人电子邮箱的名称。
23、“报考职位”、“职位代码”栏:按《招录职位表(一)》和《招录职位表(二)》填写报考的职位名称、职位代码。
24、“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
25、“家庭住址”栏:填父母户籍地住所的详细通信地址。
26、“家庭电话”栏:填父母或家庭的住宅电话(加区号)或移动电话。
27、“本人简历”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处学习或工作,从高中阶段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不超过200字。
28、“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写规范化的职务名称,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任职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29、“奖惩情况”栏:填何年何月何处给予何种奖惩,主要填写“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与资格审查有关的校级以上奖励,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获奖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30、“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填写主要的4至5人。
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对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摘自人社部发[2009]126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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