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合肥"三支一扶"招考公告(3)
八、审核确认 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九、培训上岗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到服务单位报到。
政策咨询电话:0551-3536513(合肥市人社局)
0551-8841877(肥西县人社局)
0551-7724912(肥东县人社局)
0551-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0565-2330992(巢湖市人社局)
0565-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2669622、2615147(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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