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中组部安排,2012年全省选聘2000名大学生村官,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选聘120名大学生村官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大学生党群专干。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聘对象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县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推荐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满2年、聘用期满3年内且考核称职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期满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9、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任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乡镇;
10、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11、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身份仍为大学生村官,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以县级组织部门管理为主,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具体按照《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甘组通字〔2010〕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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