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省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五、公示
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及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有关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期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福州市公务员局115房间办理退回报名费手续。
(三)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予加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逾期不予办理,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四)报考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 于2012年5月2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2年5月2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含五区八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九)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度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十一)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十二)2012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均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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