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浙江省团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
(四)体检与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有疑义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共青团浙江省委组织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88号浙江省团校办公室(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086680(联系人:郭老师、娄老师)
监督电话:0571-85159890(团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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