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2)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 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八、举报投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518-8521978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