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2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年龄等情况见附件:《2012年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教师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为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7月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5933。
(二)报名地点:琅琊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文德桥社区旁边)。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职称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书面证明材料,待毕业证发后再进行复审,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应为琅琊区社区优秀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社区优秀工作人员”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琅琊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3、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小于此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指标。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三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4、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其中,城市低保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城市低保报考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于7月25日—7月26日两天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琅琊区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考试
1、考试科目。报考非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报考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综合知识》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分值各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一张试卷,分数各占50%,考专科层次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中学教师考本科层次内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专科层次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29日。具体为:
上午8︰30—10:30《综合知识》或《教育学》和《心理学》
下午15︰00—17︰00《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公布后,如有需要查分的,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到琅琊区原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查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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