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南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90名)(5)
3、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2天负责通知考生。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①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分别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②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分别由有关县(市、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本人毕业(学位)证、准考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参加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公章)。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者,不得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职位规定的面试时间的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分别报经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县(市、区)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1、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报考综合类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含专业知识测试加专业问题回答(片断教学)或技能测试];报考专业类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计算,面试成绩各占4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县(市、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
4、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市属事业单位考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考生体检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同级组织、公务员部门通知招聘单位上报相关人员的材料,经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行文、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人事关系由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2、参加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以及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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