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8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递补的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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