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天长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天长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2012年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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