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34名工作人员公告(4)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公务员局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往届毕业生应在体检前提供计生、综治证明。
(三)公示和聘用
县公务员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岗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可在其他岗位落选但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申请,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调剂,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申请调剂的考生所报考单位的级别、岗位类别以及考生本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应与调剂单位、岗位及其要求的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6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其他条件
1、限定为“专门职位”的岗位,只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于2012年9月15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惠安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才能报考。凡享受过文件规定的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项目考生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再报考专门岗位。
考生所参加的“三支一扶”计划必须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的规定,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必须符合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惠委办[2007]3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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