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南平市事业单位招聘1390名工作人员公告(4)
4、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予加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9日至8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平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南平人才网:(http://www.nprc.com.cn)同时公布,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12年8月19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市、县(市、区)组织部、公务员局。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入闱南平市直属大中专院校及市属其他事业单位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公务员局网站及南平人才网上公布。入闱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各县(市、区)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2天负责通知考生。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①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分别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②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分别由有关县(市、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本人毕业(学位)证、准考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参加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公章)。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者,不得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职位规定的面试时间的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分别报经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县(市、区)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1、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报考综合类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含专业知识测试加专业问题回答(片断教学)或技能测试];报考专业类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计算,面试成绩各占4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县(市、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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