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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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拟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感、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奉献精神;
2、已登记的本市区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遴选单位 | 人数 | 岗位 | 年龄(截止报名时间为准) | 学业及专业要求 |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 1 | 工作人员1 | 35周岁以下 | 文史类专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 1 | 工作人员2 | 35周岁以下 |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
市社会保险局 | 1 | 工作人员1 | 40周岁以下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中级及以上统计师资格证。 |
市社会保险局 | 1 | 工作人员2 | 40周岁以下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经历优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1 | 行政执法人员1 | 40周岁以下 | 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男性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1 | 行政执法人员2 | 40周岁以下 | 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女性 |
三、 遴选程序
按公开报名、统一测试、集中考察、组织体检、调动前试用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人员于2012年7月26日至8月6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南岸长江大道西段9号)。报名时须交《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不低于5: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应变处置、决策分析、依法行政及文字表达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40%。
(五)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工作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按岗位遴选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视情况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动。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103579
附件:《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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