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86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相关事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4〕226号)文件精神,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86名)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安岳县2016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符合本公告及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含10月24日),“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10月24日),“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10月24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10月24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10月24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10月24日);
4. 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考核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24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5.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考核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6.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