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考聘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简章(3)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一)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
(二)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2333。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3.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岗位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公布成绩时提供下载)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考察表》》(公布成绩时提供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
项目和标准(暂行)
以下三项测评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40″ |
≤4′50″ |
纵跳摸高 |
≥250厘米 |
≥240厘米 |
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
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10厘米×2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手将其中一木块推倒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将木块推倒,再跑回S2将另一木块推倒,最后冲出S1线,记聘跑完全程的时间。记聘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测试不超过两次。
注意事项:受测者不得用脚推倒木块,否则视为不合格。
二、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聘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要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可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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