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5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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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2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8月14日9:30-8月20日19:00 【报名入口】
笔试时间:9月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9日9:30-9月1日19:00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2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不限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招聘范围中的说明);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一)自治州州直、县(市)直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岁及以下(个别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2012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9:30-8月20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8月15日9:30-8月21日19:00;
3、发布各岗位参加笔试人数时间:8月24日;
4、岗位调剂时间:8月24日-8月25日;
5、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9日9:30-9月1日19:00;
(二)笔试时间:9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办理笔试加分认定手续时间:9月3日-9月4日,每天上班时间内;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9月6日;
(五)资格审查时间:9月10日-9月12日,每天上班时间内;
(六)面试时间:9月17日-9月19日;
(七)总成绩公布时间:9月21日;
(八)发放体检通知书时间:9月23日-9月24日;
(九)体检时间:9月25日;
(十)考核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十一)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加试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如实填写报名表,自主选择笔试地点,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本次报名起始日期为准进行推算(2012年8月14日。本次招聘涉及时间均以此为准)。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即为报名确认,所报职位不能更改。未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笔试地点归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笔试地点选择为州直的考生,须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或乘2路、4路、40路转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昌吉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昌吉州矿山救护队救护队员职位的考生须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定于8月21日10:00时在昌吉州矿山救护队院内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取消报考资格,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笔试退费手续。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通过昌吉人社网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具体招聘职位应参加笔试人数低于1:3比例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专业设置为紧缺专业的除外)。紧缺专业目录参照《2012年昌吉州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一览表》(可在昌吉人社网www.cjrs.gov.cn查询)中所列专业要求执行。各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将于8月24日通过昌吉人社网进行公布。凡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须于8月25日19:30时前持申请报告、报名表、缴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考职位的变更或退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加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15分;对在各县(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县(市)或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服务期满8个月(按满月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笔试总成绩按照每服务一个月加0.5分进行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原木垒县待岗锻炼人员,报考木垒县招聘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5、笔试加分认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凡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原木垒县待岗锻炼人员,报考木垒县招聘职位的,须提供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6、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通过昌吉人社网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有1门缺考或为零分的,均不进入资格审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2个环节。
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州直及各县(市)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3、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表样详见附件)、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用,并由本人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
1、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报名表、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昌吉市青少年宫音乐辅导员职位、昌吉市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职位和媒资管理职位的考生须加试实务操作考试;报考昌吉市人民武装部民兵指挥部北疆铁路昌吉车站护路警卫职位、警卫兼军械员职位、警卫兼战备保障车驾驶员A职位、警卫兼战备保障车驾驶员B职位的考生须加试军事常识和军事技能考试;报考玛纳斯县国土资源局农用地管理中心秘书职位的考生须加试公文写作考试;报考玛纳斯县幼儿园幼儿教师A职位、幼儿教师B职位、幼儿教师C职位的考生须加试试讲考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生。
加试考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聘用资格。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人社网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无加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有加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加试成绩)÷2×60%。
6、发放体检通知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4、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各级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人社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及州直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47609、2357530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4-2206221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1、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名单(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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