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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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0日8∶00至2012年8月27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职位,8月27日17∶30以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27日17∶30以后,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截止8月28日11∶00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1日8∶00至8月28日11∶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为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开通网上实时显示报名人数功能,考生可在线查询网上报名情况。
(二)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21日8∶00至8月29日17∶3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按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9月15日当日公务员笔试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2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2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0日8∶00至9月14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
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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