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1272人公示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85号)精神,2016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272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录739名,面向省内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招录518名,定向招录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5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省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1年以上班级主要干部(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班级主要干部(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考生毕业院校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和组织推荐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并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创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并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人员,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其中,市(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市(州)委组织部集中报送,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自主创业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各高校、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名单汇总后,反馈各市(州)委组织部,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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