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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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139令)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详见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市户口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具体条件依照《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等文件执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3、报考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4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女性为18至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4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面试。面试对象依各岗位笔试成绩(60分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幼儿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2、幼儿教师(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专业)岗位和护士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成绩为60分以上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并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其中结构化面试、岗位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60分以上)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确定拟聘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人员编制、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为市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
八、其它
成绩、通知、通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查询网址: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咨询电话:统筹招聘工作:83118032;报考教师、护士等岗位:83113321/89092088。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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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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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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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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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渠道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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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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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学前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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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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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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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续聘;非应届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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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补、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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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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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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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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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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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有计算机初级或以上证书;
3、考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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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体育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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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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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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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考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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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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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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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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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女性;
2、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护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
3、有儿科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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