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东省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招考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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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5楼)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
(一)司机1名,主要负责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出车任务、按时办理各种行车手续以及日常办公后勤等工作;
(二)出纳兼档案管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单位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办理现金支出和审核票据、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身体健康。
注: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具体雇用资格条件
1、司机岗位要求: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行政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机动车辆驾驶证(C1)及六年司机工作经历;
2、出纳兼档案管理岗位要求:2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员以上职称、金蝶ERP认证证书(金蝶ERP财务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专业人才证书、江门市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
(三)资格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对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8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
3、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4、招考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7、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010。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5楼),咨询电话:0750-3272010。
(三)报名需携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已填妥的《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附件1)一份;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近期红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须互相印证);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四、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通知为准。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同岗位招考人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我会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我会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会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在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我会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会办理雇用手续,并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会负责解释。
江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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