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3)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29日前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3年1月8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于2013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期间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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