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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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照管理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累计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2012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75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2名,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1名,乡镇机关5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广安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9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 “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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