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甘孜公开考试录用353名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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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甘孜州州、县、乡镇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2年9月18日前户籍在甘孜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至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9月18日至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18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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