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内江公开考试录用248名公务员的公告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 江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除部分职位招收对象有特殊规定外,其余职位均面向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因授衔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18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公安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收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内江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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