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东省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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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2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市水务局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是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费自筹事业单位,隶属湛江市水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鉴江供水枢纽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有关重点项目和东海岛外围的供水;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和监测,确保管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堤防的防汛、绿化景观及相关设施,使之更 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由于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目前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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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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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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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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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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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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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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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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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
全日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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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大学英语4级以上,有2周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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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年龄、工作时间以9月30日划线计算。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的自筹经费编制,执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应 聘人员需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已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需提供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查验,交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2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市水务局办公楼二楼人事科。联系人:刘四行、徐淑琴,咨询电话:3194186。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以100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内容包括职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如需调整,经市水务局与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布。
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考生)。
笔试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湛江市水务局办公楼(如有变化,电话通知考生)。
考生属我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笔试成绩申请加分按我省“三支一扶”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应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面试
从笔试分数合格(60分)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则按笔试分数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成立考评小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评分,由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结束时,当场给考生发给面试成绩通知书。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水务局人事科负责及时通知考生。
(三)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将及时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zjswater.gov.cn)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体检工作由市水务局、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共同组织实施,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核考察对象,考核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核实学习、工作经历情况等。
若遇到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入围资格)时,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及考核都合格的考生,将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市水务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有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考生必须依时签到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实施方案的单位及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湛江市水务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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