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琼海市竞争性选拔13名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选拔范围
(一)选拔职位(共13个)
1、副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人选6名。其中女干部至少2名;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至少1名。
2、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正职人选7名。
以上选拔职位不明确具体岗位,具体安排在选拔后由市委统筹考虑安排。
(二)选拔范围
1、副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人选选拔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干部。
2、基层派出所正职人选选拔范围:市公安局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现任党政机关科员级(含)以上、事业单位相当于科员级或科员级以上职务。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者须任职满3年(不含试用期,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0月31日,下同)。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50周岁以下,事业人员40周岁以下。
三、工作程序和安排
(一)发布公告
面向全市发文公布竞争性选拔职位及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选拔范围、竞岗程序、时间安排等,并在市委大楼公告栏、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二)推荐报名
报名方式分为单位推荐报名和个人报名。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报《琼海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或《琼海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正职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送市委组织部。个人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确认。
每一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目标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该职位竞争性选拔计划的,该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
第一轮审查主要是审查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等。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给准考证。
第二轮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公布成绩,按姓氏笔划排序),每个职位确定5名审查对象人选。审查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丢失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审查对象通过第二轮资格审查后获得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面试。补充的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同职位的考生中递补产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测试其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若干人成绩相同,则增加面试名额,成绩相同者全部列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通知本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按照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职位适应度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力求做到好中选优。同一职位由同一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八)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考察组如实向市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按选拔职位 1∶2的比例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经组织考察合适人选不够选拔职数的,可适当减少选拔职位。
(九)差额票决
1、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常委会成员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副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差额人选的情况汇报,现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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