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2)
五、考察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拟聘用人员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招考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是农业户口的,报到前必须办妥户口农转非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12年7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2年10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2年10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报考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各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是指与该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国家公布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5.招聘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报名。
10.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联系科室和电话:人才流动开发科0576-888305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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