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152人公告(2)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对余姚市生源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籍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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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2012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有附件2所列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其中工作时间,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2年10月31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11月11日-13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五)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六)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如有相关补充通知等信息也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12807、0574-62722059;投诉电话:0574-62720700。
(九)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2、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doc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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