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交通学院招聘14人公告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经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在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级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按规定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社厅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13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