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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公安厅招考300名高速公路交警通知

2012-11-09 14:27  |  山东省公安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二)报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报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各支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1月12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就读尚未毕业的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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