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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菏泽市曹县招聘公安监管事业人员

2012-11-09 20:57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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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上午8:30-10:00,上午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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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曹县公开招聘曹县公安局10名事业人员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曹县户籍;

  (二)有10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公务员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并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以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材料。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试。

  (一)笔试

  笔试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上午8:30-10:00,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办法:

  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基础知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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