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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11-13 11:05  |  莱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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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 日 9:00-11月21 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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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和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招聘岗位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

  (四)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及享受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须符合莱发[201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 日 9:00-11月21 日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2年11月19 日11:00-11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11月19 日11:00-11月22 日12: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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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19 日11:00-11月22 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2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1月27 日-30 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后果自负。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11月23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6房间,文化北路001号)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下列人员享受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 3年内(指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报考的,以及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莱发[2011]20号)文件规定,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第二、三年报考的,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26 日- 27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6房间,文化北路001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

  加分审核完成后,按程序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其中,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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