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招聘4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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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00至25日12:00
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3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1月中旬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00至25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上海市2013年度特殊职位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所列的特殊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其中,报考特殊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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