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济宁梁山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3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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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9:00-29日16:00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2012年12月13日9:00-15日16:00
根据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2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进行,分类报考,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以档案记载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以档案记载为准);
(六)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人员须具有梁山常驻户口(2012年12月16日前迁入,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期满的毕业生、到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七)符合2012年梁山县安置工作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
(八)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九)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不能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我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8名,其中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306名,引进高层次人才52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类10名,具体计划和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9:00-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11月26日11:00-11月30日14:00
报名网址:水泊梁山人才网(www.lsrcw.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使用近期未做任何修饰的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按专业报名、不分单位的,最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除外)。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另选其他相应职位报考;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优先在原招聘单位内部职位中调剂使用,也可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的相应招聘职位。
2、单位初审
教体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初审,人社局负责县直综合类事业单位的初审。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26日11:00-1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水泊梁山人才网(www.lsrcw.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12月13日9:00-15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1月30日9:00-12月1日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山县人民中路1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