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山东备考交流QQ群:249065386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毕业生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常住户口(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军校地方生);我县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已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岗位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兵役义务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2012年11月27日10:00-11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p-l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县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网上审核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11月30日17:00前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2月4日-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提交《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已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根据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援疆(藏)干部配偶或子女加8分;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加8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12月3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援疆(藏)干部配偶或子女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材料,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要出具部队或民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范围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采取先网上交费,资格审查属实后再退还的办法,于12月4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