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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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4日
报名地点:文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政工室
为了加强文昌市公安工作,解决警力不足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经文昌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2年文昌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或文昌生源;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相关工作经历;
7、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文昌市电视台、文昌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须在报名时间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4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政工室
3、联系人:陈少磊、杨兹让、杨晓霞
4、联系电话:0898-63330137,0898-63330137(传真)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6、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3)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无犯罪证明。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招聘岗位的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9、报名结束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查者,笔试前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1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知识,分值100分,入围面试分数线最低要达到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要达到笔试成绩平均分,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各招聘岗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职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后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医院负责配合。
2、由市公安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对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市公安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公安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94年11月26日至197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海南省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文昌生源是指中学在文昌就读的,以毕业证为准。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330137(市公安局政工室);63330923(市公安局纪检室)。
文昌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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